制冷空调装置的大规模生产,需要使用大量制冷剂。目前使用的制冷剂以人工合成的卤代烃类工质为主,包括氯氟烃 (CFCs)、氢氯氟烃 (HCFCs)、氢氟烃 (HFCs)、氢氟烯烃 (HFOs)等。
这些人工合成工质排放至自然环境中,必定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如现有制冷空调产品中应用最广泛的主流HCFCs和HFCs制冷剂,有数十倍甚至万倍于CO2的温室效应,其中HCFCs还破坏臭氧层。因此,减少制冷剂排放是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
解决制冷剂排放造成环境破坏问题的理想方式是实现制冷剂的回收再生。目前制冷剂的排放源主要有4大方面,包括制冷设备生产调试产生的废弃制冷剂,制冷设备维修、移装过程排放的制冷剂,制冷电器报废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小包装制冷剂使用后的残留量;其中设备维修、移装、报废过程以及制冷剂罐残留导致的氟利昂制冷剂排放,由于难以发现、监管困难、回收经济效益低、技术难度,这些环节中的制冷剂回收做得很不到位,成为制冷剂排放的主要来源。
鉴于制冷剂回收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其有效实施需要回收政策的完备制定、回收过程的规范管理、先进回收技术的掌握。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这些方面已经开展了有益的工作,可以提供借鉴。
各国回收政策和措施对比如表1所示。日本的制冷剂回收政策是按照回收对象不同进行分类,各类别之间的管理互相独立,分别由不同机构进行制冷剂回收工作并统计回收量。
欧盟和美国的回收政策一方面是限制制冷剂的使用和消费,并要求在制冷设备使用和维修过程中对制冷剂回收;另一方面是要求对废弃制冷设备中的残余制冷剂进行回收。中国主要采取跟欧盟和美国相似的政策制定思路,借鉴欧盟和美国率先提出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但在具体回收标准等的制定上目前仍存在空白。
图1为日本的制冷剂回收、销毁、再生情况。日本氟利昂制冷剂回收体量大,并进一步采用销毁或再生处理,其中销毁量约为再生量的3倍。
回收方面,日本制冷剂的回收量呈逐年攀升的趋势,虽然没有针对制冷剂回收率制定明确的指标,但日本制冷剂相关法规完善,回收体系可盈利,企业回收积极;销毁方面,日本CFCs制冷剂的销毁量呈现逐年稳步下降的趋势,HCFCs制冷剂的销毁量呈先增长后下降的趋势,而HFCs制冷剂销毁量逐年增大;再生方面,日本制冷剂整体的再生量呈稳定趋势。
图2为欧盟制冷剂销毁及再生情况。欧盟针对制冷剂回收量的统计和上报不做强制性要求,以含氟制冷剂实际消费量作为欧盟使用情况的衡量标准。由于CFCs和HCFCs制冷剂在欧盟境内消费量已实现负增长,欧盟需要处理的制冷剂主要是HFCs。
销毁方面,欧盟CFCs制冷剂每年的销毁量相对稳定,而HCFCs制冷剂和HFCs制冷剂的销毁量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再生方面,欧盟HFCs制冷剂的再生量自2015年起增长迅速。
图3为美国制冷剂销毁及再生情况。与欧盟相同,美国主要统计国内制冷剂销毁量和再生量。美国拥有最高的氟利昂制冷剂再生量,再生是回收制冷剂的主要处理方式。
中国制冷剂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制冷剂回收量低,涉及制冷剂回收、再生、销毁量上报等的全面管控体系仍未起到实际成效,缺乏详细历年数据。2018年,中国正规拆解477.9万台含氟废空调,329.4万台含氟废冰箱,共回收761.3 t制冷剂。中国的制冷剂处理量相比于日本、美国仍有很大差距,约为发达国家处理量的1/10。
结论
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制冷剂回收上起步早,回收量大。这些国家采用的方法是,政府和司法机关通过立法及制订行政管理条例,鼓励制冷剂回收、规范回收流程;制冷行业内部成立制冷剂回收组织,研发回收再生技术,并推动制冷剂回收。
中国制冷剂回收仍处于初步阶段,对照发达国家和地区仍存在很多不足:
(1)缺乏回收具体标准,缺乏技术人员、回收设备的标准和认证体系。
(2)废弃制冷设备回收渠道不规范,废弃设备破损,回收率和回收量低。
(3)缺乏回收制冷剂分类储存的要求,制冷剂受到污染。
(4)制冷剂处理技术落后,费用高昂。
(5)制冷剂处理企业备案制度不完善,处理企业数量少。
中国急需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回收政策、规范回收过程、研发先进的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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